常州出台《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从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出台,新规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有5章、43条,主要对以下6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一是从补偿范围、补偿方式、补偿标准、补偿程序、住房保障等各方面对被征收人的补偿作出了具体规定,保障了补偿公正。二是对常州市、辖市(区)政府及其房屋征收部门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与《暂行办法》相比更全面、更准确,从而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对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的程序、需公示的内容和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活动中的参与权、知情权、选择权以及相应的行政救济权和司法救济权作出了具体规定,最大限度的维护好被征收人的权益。四是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提出了要求,明确了评估机构的确定方法,明确了对评估报告和评估结果有争议的解决方法,保障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五是对征收政府直管公房、单位自管公房如何补偿作出了具体规定,保障了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公房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六是对征收双方在征收补偿活动中违反本办法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实现权利和义务相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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