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出台新政 新建低价商品房满5年方可转让
25日,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对外发布《关于对市区新建低价普通商品住宅项目限制转让的通知 》,明确新建低价商品房满五年方可转让登记、公开摇号销售,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遏制投机炒房行为。 《通知》指出,鉴于市区少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时间早,商品住房建成后出现了销售备案价格大幅低于周边同类产品市场价格的情况,要求通州区、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对市区销售价格大幅低于周边同类产品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实施限制转让措施,购房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五年后方可转让登记。限制转让的楼盘认定由辖区政府(管委会)申请,报市房地产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通知》要求,对限制转让的楼盘,应当采用由公证机构全程监督、全房源公开摇号的方式进行公开销售;各辖区政府(管委会)及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加强对销售环节、房产中介机构的监管,确保市区房地产市场稳定。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来源: 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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